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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吨棒材轧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之成品技术条件
1、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1499的规定(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公差、表面质量等)。其主要技术要求有:
1.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小于60t,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1.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1.3 带肋钢筋按定尺或供需双方协商长度交货应在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0毫米。
1.4 钢筋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4毫米,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的0.4%。
1.5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按重量偏差交货时,其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允许偏差表
公称直径(毫米) 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
14-20 ±5
22-40 ±4
1.6 钢筋的检查和验收按GB1499的规定进行。
2. 圆钢产品标准
2.1 直径精度应符合GB702中1组允许偏差或1/2DIN1013规定值。
2.2 不圆度:≤Ф40毫米圆钢:不大于公称直径公差的50%:
>Ф40mm圆钢:不大于公称直径公差的70%。
2.3 不平直度≤4毫米/m, 总弯曲度≤全长×0.4%;
2.4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4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