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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机设备安装时中心线和标高偏差参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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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机设备安装时中心线和标高偏差参数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释义: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轧机设备工程投入使用前的后一次验收,也是重要的一次验收,本条文给出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外,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单层厂房钢结构柱子安装

 GB 50205

步进式加热炉炉体结构安装

GB 50386

中心线

5.0

纵向1.0

横向2.0

标    高

有吊车梁 +3.0   -5.0

无吊车梁 +5.0   -8.0            

炉底梁上平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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