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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机械技术立法(强制性标准、尤其强制性条款)
政府对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
质量事故分析判定的依据
社会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
冶金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则
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规范冶金建设市场技术行为的依据(技术壁垒,限制国外、行业外企业的进入)
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
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
注重环保、发展循环型经济,倡导节约、建立节约型社会。体现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就是合理利用资源,尽量使用环保材料,节材、节水、节电、节能、节地。
积极采用新术、技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充分考虑工程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轧钢机械标准的编制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先进性
规范中规定的指标要体现当前轧机工艺技术发展和冶金建设行业发展的水平,指标确定要科学合理,即不能太高、又不能太低,应是行业内的平均先进水平,行业内企业经努力均可达到。
科学性
成熟可靠、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协调性
一是规范自身章节之间、条款之间要协调,二是同其他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之间要协调。
可操作性
文字表达严谨明确、文句简练、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技术路线简洁,便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