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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轧钢机钢坯验收与堆放操作规程
1.钢坯的规格、钢种、化学成分、炉号、根数、单重及总重必须与按炉送钢卡片一致。钢坯尺寸公差及表面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并经钢坯管理员验收签字方可使用。
2.钢坯呈“一”字形堆放,垛底要平,堆放高度不允许超过3.8m,垛和垛之间的距离不允许小于1.5m。
3.钢坯应严格按炉号集中堆放,号与号之间应隔清,不得混堆,以免混号。
二、轧钢机钢坯装炉操作规程
1.钢坯严格按炉(批)号装炉。除特殊情况外,同一炉(批)号必须连续入炉,中途不准换号,换号应加标记,以防混号。特殊情况应同工艺人员、坯料工协商处理,没有炉(批)号和化学成分的钢坯严禁装炉。
2.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当前轧制炉(批)号及现装钢坯钢号、炉(批)号、堆放地点及数量。
3.钢坯有缺陷时,不符合标准的一定要挑出,弯曲度小的钢坯装料时把弯曲面翻转90°,使较平的钢坯面接触炉底。不符合入炉条件的轧钢机钢坯严禁入炉。
4.超长的钢坯(长度>12080mm)严禁入炉。